《Gogoro》電池3個月沒換導致毀損 車主得花錢賠償原廠維修費
圖片來源:King Autos
自從《Gogoro Smartscooter》電動二輪在2015年正式發表之後,不僅給與臺灣消費者耳目一新的電動機車產品,而在臺灣首創的換電站、電池租用與月租費限制騎乘里程的方案,更是過去臺灣消費者未曾接觸過的全新消費模式,而其中最具爭議性的便是里程月租費限制與電池並非車主擁有這件事,因此後續也衍生出許多狀況,其中就像是近日發生的電池過放電毀損賠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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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Gogoro臉書社團中,一位《Gogoro 1 Series》車主表示,自己的Gogoro最近一次更換電池乃是三個月前,但直到兩個星期前使用Gogoro都還是處於有電的狀態,直到近日準備將車騎去換電站更換電池時才發現已無法進行交換,後續Gogoro原廠睿能便告訴這位車主因為長時間未更換電池導致電池毀損需賠償,不過該名車主並未提及賠償金額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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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在Gogoro的「換電馳服務合約」合約中就有載明:
「Gogoro或Gogoro®電池服務商為Gogoro®電池之唯一所有權人,使用者對Gogoro®電池均未享有所有權、其他物權、智慧財產權或其他任何權利。」
「使用者每30日應至少進行1次換電;如使用者連續14日(含)以上不使用買賣標的時,應先將Gogoro®電池自買賣標的中取出。」
「使用者如有違反本合約之約定致Gogoro須對Gogoro®電池進行額外之檢測或處置時,因此所生之相關費用均應由使用者負擔。」
「Gogoro®電池發生毀損或失竊,或被扣押等情形時,使用者應負擔賠償責任。每一顆Gogoro®電池之更新重置成本,目前為新台幣25,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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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一但Gogoro使用者違反了合約中載明30天內至少需進行1次換電的規定,後續若是發生電池毀損而導致無法交換電的狀況,車主就必須支付Gogoro電池的維修及檢測費用,姑且不論這項規定合理與否,畢竟當初消費者在購車時也同意了這項合約,如果真的發生電池毀損情況時,也只能照著規定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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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相信許多人在購買新車時一定都相當興奮,應該很少消費者會認真看完Gogoro使用者相關合約與規定。不過沒關係,至少Gogoro車主們看完這篇文之後,至少會記得至少每30天就要幫自己愛車的電池進行一次更換,但若是尚未購車的消費者,就得考慮自己是否能接受這樣的合約規定,或者是自己的用車頻率是否會低到忘記換電池,以免增加不必要的額外賠償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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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險我沒買,不然就掉錢坑裡了
坦白說,原廠就是在坑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