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高雄才有的小黃潛規則?開後車廂要「加收10元」 在地人驚:真的不知道

 

作家兼演員的歐陽靖去(2020)年3月在臉書宣布已懷孕五個月,並與日本籍攝影師男友小菅亮輔完成登記結婚,9月攜家帶眷移居臺南市安平區。近日她在Instagram限時動態透露,日前她帶兒子外出採買,在搭計程車時因東西過多所以請司機開後車廂,沒想到在下車時被「多收10元」開車廂的費用,令她相當意外。

▲歐陽靖在台南搭計程車時因東西過多請司機開後車廂,沒想到被「多收10元」開車廂的費用。(圖片來源/Pixabay)

事後,歐陽靖在Instagram分享此事,並請網友在「這不是南部常識嗎」和「我是台北俗不知道」選項中擇一,結果有高達92%的網友都表示不知道,甚至有人以為這是一條假消息。而根據台南市政府公告,依據公路法第42條暨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條即有註明「其他加成:開行李廂加收10元」。

▲事後歐陽靖在個人instagram限時動態上問網友知不知情。(圖片來源/@imginoy)

對此,台南市公共運輸處表示,台南市政府於民國96年起,即明文公告計程車收費標準規定使用行李廂加收10元,為避免民眾及外地遊客對計程車司機誤解,將協請各計程車職業工會、車隊及司機印製公告加強宣導。

台南市公共運輸處處長吳俁之指出,計程車費率由各縣市自行考量訂定,目前台南市與高雄市有規定使用行李廂加收10元,其他縣市雖無明訂費用,但實務上仍屢見司機私下違法收取,也容易和乘客產生糾紛。相對而言,明確訂定費率對司機和乘客都有規可循並較有保障。

吳俁之也補充,台南現行費率自96年實施,行之有年,後續將持續宣導,並與本市計程車公會及業者合作印製發放費率貼紙等方式加強公告,也宣導請駕駛員向使用後行李箱的乘客,於放置行李前事先妥為說明,以降低乘客誤會。

▲台南市公共運輸處表示,台南市政府於96年起,即明文公告計程車收費標準規定使用行李廂加收10元。(圖片來源/台南市公共運運輸處。)

許多網友表示「真的是看司機~~我遇到大多都不會收~~」、「我回高雄雖然坐計程車次數不多也沒被收過這種錢」、「我這麼常搭計程車的人居然不知道」、「接受人家的服務,酌付費用也沒什麼問題」、「小費10元也不過份,又不是10%服務費」、「南部人都騎摩托車啦」等不同看法,不過其實最後還是要看司機怎麼決定,或是乘客可以在上車前先詢問,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誤會。

▲雖然有明文規定多收10元,不過有些計程車司機不一定會收。(圖片來源/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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