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機腳踩「機慢車停等區」也被罰? 最終判決結果曝光 網怒:0邏輯政策
日前一名網友在臉書社團分享了一則去年因「紅燈時佔用機車停等區」遭民眾檢舉的貼文,經過近半年的行政訴訟,近日獲判結果出爐!
一名網友在臉書社團「輕檔車俱樂部」貼文說道,去年9月收到一張來自民眾的檢舉違規通知單,事由竟是因該名網友騎乘大型重機,在停紅燈時停在機慢車道與道路標線間,因此被判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2項3款紅燈時佔用機車停等區,處以新台幣900元。
從照片中可以看出該名駕駛附近並沒有車輛,原PO表示自己並非為了要「鑽車」到最前排,僅是因為當時後面沒車,也正準備要左轉而剛好停在此區,沒想到卻被民眾拍照檢舉。
有鑑於過去曾有不少車主都能遇過類似的狀況,經申訴後都直接撤銷違規罰單,但原PO表示自己在申訴後仍無效才轉而提出行政訴訟。
經過半年,日前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終於開出了判決,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74-2條規定機慢車停等區的標線的畫設方式,僅規範線型、線寬、尺寸、位置、圖樣等內容,尚未針對機慢車停等區標線與道路兩側標線間的距離有相關規範。換句話說,當事人僅是停在機慢車停等區標線與道路兩側標線的中間,依照法規並不屬於「機慢車停等區」,因此同意免罰特銷。
不少網友們看到紛紛為原PO打抱不平「最好這樣會過件啦!記得不要忘記申訴當時開單員警還有承辦的交通組」、「一個申訴弄了半年....真是辛苦樓主了」、「擾民的罰單 就是賭你有沒有時間去申訴而已」;也有不少網友針對該法規提出質疑「機車占用機車停車格...超白癡」、「是說重機不能停機車停等區根本邏輯錯亂的笑話」、「大型重型"機車"的法規就是立委偷懶的產物阿」。
原PO也表示,希望可以針對該法規進行討論與修改,「畢竟機車停等區設置的意義就是讓機動性和加速比較快的機車可以脫離車陣 限制大型重型機車根本違背初衷。」
圖片來源:Facebook(@輕檔車俱樂部)、當事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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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可憐騎重機亂停車的人、他們的心靈也許認為騎重機無敵的吧?與其買重機、開車都比他舒服、重機遮風擋雨嗎?為了路權搞不清楚狀況?
重機想吃兩邊紅利,又不想負相關責任,既要且要又要還要的,看了就討厭
支持不要忘記申訴當時開單員警還有承辦的交通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