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主當心!「車庫前請勿停車」不但沒用還可能觸法
許多屋主會在自家門前、車庫前貼上「請勿停車」的標語,甚至加駐如「後果自行負責」等警語,但如果真的有人停了,不但無法可管,屋主還有可能觸法。
昨日一名網友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中分享一輛機車停在倉庫前影響貨物進出,聯絡警方後卻得到「無違規」的回應,不少網友紛紛熱議,究竟自家住宅、住辦宅前一般用路人是否能停車?若遇上類似問題是否可以申請警方前來開單或拖吊?張貼「請勿停車」是否具有效益?
▲擷取自臉書社團爆料公社
家門口或車庫前麵有車輛擋道,該怎麼辦?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 條第1 項第9 款規定,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不得停車。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 條第2 款、第56條第1 項第5 款規定,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又汽車駕駛人停車時,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者,處新臺幣600 元以上1,200 元以下罰鍰。
▲繪製紅線可依法保障該處禁止停車之路權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表示,唯有家中出入口、或是已合法經由建管處申請設置為「車庫」的通道前,在沒有畫上紅黃線而造成阻礙者,警方可以依法通知車主駛離,若無法通知則得視有無構成妨礙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的具體違規事證,才能依法予以開單或拖吊。
換句話說,如果有明顯阻礙交通、妨礙他人出入,便屬於違規可申請拖吊或開單,但是否達成「明顯阻礙」要如何定義呢?
回顧實際的判決案例發現,由於法條中「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的判定根據常因人而異,無法明確的列出什麼樣的停車算是妨礙。為此,曾姓警方表示,屋主可向縣市政府申請繪製紅黃線,但大部分民眾為了能在自家門前停車通常不願申請。
▲許多住家前僅張貼公告,無劃紅線,以供自家車輛停用
在車庫前貼公告、擺放拒馬可以嗎?
若在沒有繪製紅黃線的路段,張貼「請勿停車」不僅沒有法律效益,標語上常見的「後果自行負責」、「若致損傷概不負責」等警語,甚至可能已觸犯《刑法》恐嚇罪,最重可處2年徒刑。
此外,若擺放物品佔據停車空間,可能因違反《道交條例》和《廢棄物清理法》,將處以1,200元的罰款;若查獲自家建物未像建管處申請而作為車庫使用,則違反《建築法》,可罰6萬至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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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這樣算違法嗎?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第1項第9款規定,「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不得停車」。
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具有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