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6月底上路|違規將成常態

 

摘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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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在今年5月14日通過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修正案,並且在5月底由總統府公布了相應的總統令。根據這次修正,對於某些違規行為不再開放民眾檢舉。交通部表示,這些新的法規將在6月30日正式生效。

以下交通違規不開放名眾檢舉

1.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

2.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以致影響他人行車安全。

3.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以及無人在大型車倒車時指引。

4.在橋梁、圓環、隧道、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快車道、行人穿越道臨時停車,機車於人行道、行人穿越道臨時停車。

5.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臨時停車。

6.併排臨時停車。

7.在橋樑、快車道、隧道、障礙物對面、圓環、人行道(騎樓)、行人穿越道、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停車。

8.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

不過新修正案特別強調保護行人安全、機車騎士的生命安全以及身障人士的權益,因此對於一些較輕微的違規行為民眾仍然可以檢舉,包括:騎機車未戴安全帽、汽車在人行道或行人穿越道違規臨時停車、汽車不依行車方向停車,以及汽車佔用身障者停車位等情況。

此外,修正案明確規定,違規記點只有在警察攔查後確認駕駛人身份才能進行,這樣排除了逕行舉發、科技執法或民眾檢舉的情況。同時,對於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抵扣違規記點的次數也做了調整,從每年一次改為每年可以兩次,每次可抵扣4點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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