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帶「繫於腋下」可以嗎?裁決處:未依規定繫安全帶 最高可處6千元罰款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表示,日前一名駕駛人因自稱肩膀受傷,所以開車時將安全帶繫於腋下,卻遭警方以「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舉發而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案經法官檢視舉發照片和醫院診療說明其肩膀傷口已完全癒合,使用安全帶不會有所妨礙,因此判這名駕駛還是得繳納3,000元罰鍰。

依正確規定繫妥安全帶,減少拋出車外之可能性,使身體傷害程度減至最低

新北市裁決處統計,今(111)年1月至5月新北市列管高、快速公路未繫安全帶案件計有1萬319件;於高、快速公路上未繫安全帶,最高可處6,000元罰鍰。

裁決處呼籲所有駕駛人及乘客,雖然經醫療機構證明無法繫安全帶者,可放寬安全帶使用規定,惟考量車輛行駛於道路上,隨時可能面對各種突發狀況,而當車輛碰撞、追撞或其他意外事故發生瞬間,腰部以上會產生嚴重的前傾,所以車輛駕駛人、乘客應依規定正確繫妥安全帶,一旦發生意外也可減少被拋出車外,減輕傷害程度,讓安全一路隨行。

車輛行駛於道路上,隨時可能面對各種突發路況,請正確繫好安全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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