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換新減徵貨物稅5萬元 《貨物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院初審過關

 

圖片來源:King Autos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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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時行政院院會通過《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修正草案,延擬中古車出口減徵新車應課徵的貨物稅,一方面鼓勵民眾汰換舊車,另一方面期盼提振中古車出口市場。而在11月12日,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亦初審通過行政院所提之修正草案,並將適用對象擴大至報廢汰舊換新之汽車與機車車主,分別可減徵5萬元與4千元的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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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原先所提的《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修正草案指出,「日起5年內出口中古車者,將登記滿1年且未辦理車輛停駛登記之出廠2年以上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完成出口,於出口前或出口後6個月內購買該等新車並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得定額減徵該新車應徵之貨物稅。」構想培植臺灣的中古車出口市場,讓臺灣所販售的車輛也能出口至對於中古車有所需求的地區,將中古車市場的大餅做大,並藉由減徵貨物稅的方式,鼓勵民眾與車行將汰換後的舊車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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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條文送往立法院審議後,經過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協商後達成共識,將行政院所提的修正草案進一步擴大適用範圍。將原有條文修正為「出廠6年、登記滿1年以上小客車、小貨車及小客貨兩用車,於報廢或出口前、後6個月內購買新車並完成領牌,新車每輛可減徵貨物稅5萬元。」大幅放寬減徵貨物稅的對象。同時,原先未能獲得減徵的機車車主,也在立法委員的爭取下同步納入。條文規定「出廠4年、登記滿1年以上、且汽缸排氣量在150c.c.以下的中古機車,於報廢或出口前、後六個月內購買新車並完成領牌,新車每輛可減徵貨物稅4000元。」以實質的減稅優惠鼓勵民眾汰舊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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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目前《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修正草案仍只是通過立法院財政委員會的初審,仍未正市定案。不過,看準這波將帶起的舊換新風潮,部分車商也早先一步推出自有的汰舊換新優惠方案,期盼吸引年前換車的的消費族群。而在立法院即將全面改選之下,預料能夠讓多數汰舊換新車主享有優惠的《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修正草案,也將能在本會期順利三讀通過,讓民眾享受實質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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