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牌照稅》4月1日開徵!電動汽/機車免稅期限延長至114年12月31日

 
今(111)年自用汽、機車全期及營業用車上期使用牌照稅將於4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原至4月30日止,因適逢例假日及勞動節調整補假,繳納期限順延至5月3日(星期二),臺北市稅捐處表示,繳款書已於3月中旬陸續寄送,提醒民眾記得如期繳納,以免逾期加徵滯納金。

臺北市稅捐處進一步說明,民眾如未收到繳款書或遺失,可以電話、傳真、網路或親自向該處所屬12個分處及派駐臺北市區監理所、士林監理站申請補發。另為方便民眾繳稅,稅額在3萬元以下者,可於開徵期間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的多媒體資訊機,輸入車號及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列印繳納單,直接到櫃檯繳納即可。
為推廣E化繳稅,也可直接使用行動裝置或透過電子支付、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服務業者APP,直接掃描繳款書上QR-Code線上繳稅;亦可登入 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線上查繳稅款;其他各種繳稅方式,可至 臺北市稅捐處網站使用牌照稅開徵專區查閱。

此外,為鼓勵民眾使用低污染車輛,達節能減碳目標,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已修正,授權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機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免稅期限延長至114年12月31日止。臺北市配合該修法,已公告延續免稅期限至114年12月31日,凡車籍地址登記於臺北市之電動車輛,該處會主動延長免稅期限,不須民眾提出申請。民眾如有任何疑義或繳稅問題,可透過該處網站「 稅務視訊服務雲平台」,以視訊方式就可以補發稅單或稅務諮詢;亦可就近向該處及所屬分處洽詢,或撥打國地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該處服務電話(02)23949211轉181、182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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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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