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然可以三度酒駕?《酒駕取締》比去年同期增加102件 網友:死刑最有效,但政府不敢
新北市道安會報執法小組統計今年截至本(6)月20日止,酒駕違規取締件數有2,146件,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02件,其中酒駕造成死亡5人、受傷156人,警察局已將取締酒駕列為重點勤務,並溯源飲酒場所,以遏止憾事發生。
21日,新北市1名林姓女子酒後駕車,行經淡水區民權路時當場撞上正在鋪路施工的方姓工人,方姓工人送醫急救但仍傷重不治;警方調查這已經是林姓女子第三次酒駕且無照駕駛,奪走無辜工人的性命,警方訊後依公共危險、過失致死罪送辦,同車黃女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裁罰6000至1萬5000元罰鍰。
(圖片來源/記者爆料網)
經警察局統計,今年起至6月20日止,酒駕違規取締件數共計2,146件,較去年同期增加102件,其中酒駕造成5人死亡,較去年同期增加3人、受傷人數較去年同期增加31人。
交通局長鍾鳴時指出,酒駕事故數均較往年增加,顯示部分民眾對酒駕違規仍掉以輕心,尤其近期大台北地區疫情漸趨緩,民眾防疫的警覺也似乎跟著鬆懈,因此為嚇阻酒駕事件發生,警察局已將取締酒駕列為重點勤務,除每月滾動式分析各警分局酒駕易肇事熱點路(時)段,提供各警分局規劃勤務執法取締,更溯源飲酒場所,以遏止憾事發生。
也因為這起事件,當天PTT也有鄉民以「 到底要什麼樣的懲罰比較能有效遏止酒駕?」為主題引起討論,有不少網友表示「唯一死刑啊,笑這個政府不敢修法。」、「死刑」、「撞死人就槍斃啊」、「只要槍斃一個 一年保證少一半」、「直接死刑」、「死刑最有效!殺一儆百!」、「死刑 等會酒駕的死光就沒人酒駕了」,也有網友認為「開放檢舉有獎金」、「還在扣車? 雙腳截肢好嗎?」、「所有車輛強制裝酒精鎖,呼氣沒酒精才能開」、「不管有錢沒錢的 罰錢根本沒啥嚇阻作用」,當然還有人說「國外很多罰則可借鏡,台灣民代不敢過」、「刑期跟罰則再加重吧 現在真的太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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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搭大眾運輸工具或是計程車!
哈!感覺是仿新加坡鞭刑最有效啦!
酒駕被抓到後5年不能開車繳15萬以上給國庫,酒駕撞死(撞到)人一輩子不能開車,負擔受害者所有損失並罰100萬元以上
不需要死刑,只要現場抓到且超標立即解送各縣市專案勒戒所再行起訴,並於勒戒所經委員會認同且取得勒戒成功證書後,再續服完刑期重返社會.保證馬路會少很多酒駕威脅.
那麼愛喝!
用酒 灌死他,或者 泡在
超大酒桶裡 看會不會 怕被酒淹死
或 嗆死 ,而不再敢 喝酒了!
政府宣導不夠,喝了酒後,其酒精成份經胃吸收到脑部後,隐酒精在血中濃度慢墁增加而開始影響人的中樞神經,直到-一個锆度人皑會被抑制到失去判斷力及控制感,就可從會出事了。結論就是你喝了酒一開始就臉紅红的,嘴巴比較大,還會跟朋友說没醉開車沒問題,但車開不久,血中酒精濃度慢墁增加(有分8期抑制中樞神經)到了開車不久就完蛋了,人失去控制,發生什麼事其實他也不知道,就是要告诉民眾喝酒就是不能開車之原理,才能讓喝洒者一定不綻開車,找代駕或搭計程車最好
可不可以不要再說什麼"鬼島"了.......
除現行法規,過量者一律要吊扣駕照,再去重考一遍。大家認為可行嗎?
學學新嘉坡鞭刑,可是政客沒guts,因為可能打到自己
抓到立即沒收交通工具且逕送勒戒所較有效,治療直到勒戒委員會認為可以重返社會才放出來.
真的是死刑最有用,但偏偏鬼島司法早已先死了
酒駕肇事都不能算事故意犯,過失犯處死刑,那其他犯罪的「故意犯」也應該要全面處死。
像是詐騙,偷竊,搶劫,貪污,N多犯罪。甚至嚴重超速也能算是故意犯。
預計台灣一年要處死最少1萬人。上看10萬人有機會。